关于扩大优惠企业范围会议的纪要
为进一步促进学校与企业间的密切合作与交流,落实推动学校科研、教学等事业发展,经校友办和科技处讨论研究、分管领导同意,对于《天津理工大学推动科研经费持续增长管理暂行办法》中校友企业的优惠政策,除文件规定的校友企业外,对学校教育发展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可同样享受校友企业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
1.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同意聘任企业的法人、股东、董事、高管担任学校的企业导师,且可与学校签订5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企业;
2. 已与学校签订大额项目且到账经费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3. 向学校派驻骨干人员担任学校博导、高层次专家(柔性引进人才)的企业;
4. 向“天津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款10万及以上,支持学校事业发展的企业;
5. 已与学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企业。
出席:张联齐 王树春 张德宏 石晓冉 李彭辉
列席:何占营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