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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实施细则——津理工科技〔2026〕5号
发布日期:2026-06-24

天津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科研项目评价制度,规范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工作,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与激励作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围绕科学技术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解决区域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推进协同创新,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列的科研项目包含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及专利成果转化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指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所批准的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通常应包括项目主管部门指南发布、经费预算编制、申请与评审、资助与实施等规范流程。

横向科研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项目,以及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以非政府计划、招投标或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学校承担的项目。

专利成果转化项目指学校作为出让方,通过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等方式签订合同实施的项目。

根据研究对象,纵向科研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类项目和社会科学类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专利成果转化项目不区分自然科学类与社会科学类。

第三条 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级别认定以立项部门批准的项目(课题)合同任务书等文件为依据;横向科研项目和专利成果转化项目级别认定以合同和到校经费为依据。项目经费必须是学校外部拨入经费,没有进账经费的项目不予级别认定。

第四条 天津理工大学作为参与方的各类科研项目,须在项目任务书中明确注明我校合作单位身份。若我校人员担任总项目下设课题、总课题下设子课题的负责人,相关信息须在项目申请书和项目任务书中明确体现。

第五条 按照项目来源和认定经费额度,将科研项目由高到低分为九个级别。自然科学类项目的分级标准和认定详见附件1,社会科学类项目的分级标准和认定详见附件2。横向科研项目和专利成果转化项目分级标准和认定设置在附件1中执行。

第六条 天津理工大学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时,自然科学类同类别项目按到校经费额度,分级调整认定档位:小于本细则规定额度,但大于等于本细则规定额度的50%时,该项目认定级别降一档认定;小于本细则规定额度的50%但大于等于本细则规定额度的20%时,该项目认定级别降二档认定;小于本细则规定额度的20%时,该项目认定级别降三档认定;大于等于本细则规定额度的3倍,且上一级别未对该项目进行界定时,该项目认定级别升一档认定。

第七条 天津理工大学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但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天津理工大学不能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时,该项目级别按到校经费等同于第一承担单位经费额度进行认定。

第八条 课题组成员参与科研项目的分级标准和认定

1.认定经费在500万元及以上的级纵向科研项目中(不含人才项目):校内排名第 2 位的课题组人员,可视同为主持级项目;校内排名第3位的课题组人员,可视同为主持级项目;校内排名第4位的课题组人员,可视同为主持级项目。

2.认定经费在2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级纵向科研项目中(不含人才项目):校内排名第2位的课题组人员,可视同为主持级项目;校内排名第3位的课题组人员,可视同为主持级项目。

第九条 项目级别认定经费额度认定方法

1.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以项目任务书立项额度为准。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参照横向经费管理办法,认定方式如下:项目级别认定经费额度=实际到校经费-外协费用*80%;外协费用指未扣除管理费的对外协作支出,包含为合作方购买设备、代购材料、科研协作等费用。

3.专利成果转化项目经费:项目级别认定经费额度=实际到校经费*4

第十条 项目级别认定实施细则出台之前的项目,按照立项时的相关文件规定予以认定,本细则可用于对照参考。无法直接认定的项目,由学校科学技术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认定。专家组成员应包含部分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外专家及相关管理专家等。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实施细则发布之前未认定的项目,参照《天津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实施细则》(津理工科技〔20221号)及本实施细则就高认定;本实施细则发布之后的项目按本细则执行,原《天津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实施细则》(津理工科技〔2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自然科学类项目的分级标准和认定

      2.社会科学类项目的分级标准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