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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科研项目投标系统账号管理办法(试行)——津理工科技处〔2021〕2号
2021-06-28  

天津理工大学科研项目投标系统账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理工大学科研项目投标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化工作质量,保证科研项目投标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各项资料不受侵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科研项目“投标系统”指以天津理工大学(学院、部门)为投标单位参与科研项目投标的所有系统;其账号包括系统管理账号、个人使用账号等;且投标人应为本校在职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管理备案

第三条 各系统的账号开户或建立必须经学校审批允许后方可执行,已经建立完成的账号(含U盾、电子密码器、电子钥匙等电子设备)需交由科技处统一备案管理。

第四条 科技处负责本校对外投标系统账号的使用管理,各学院(部门)负责配合科技处完成系统资质的新增、审核与维护。

第五条 对系统的使用和访问采取备案授权制,任何人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登录运行系统。

第六条 授权后的账号采取“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同时,在保证不违法前提下,应遵守系统建立方的使用规则。

第三章 账号的申请与使用

第七条 账号申请:由本校在职教职工提出申请,并填报《科研项目投标系统账号申请表》,学校审批通过后,科技处配合申请人完成账号的建立。

对于申请账号产生的费用(电子设备的成本费、注册账号的手续费等)先由申请人垫付,后由学校按票据予以报销。

第八条 账号使用:由使用人填报《系统账号使用授权同意书》,待科技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账号、密码、相关电子设备等一并交由被授权人使用,使用人需在授权时间内完成账号的使用,并按约定时间归还相关材料。

科技处负责使用情况的记录备案。如在同时期出现多人申请使用同一账号的情况,将由科技处协调,集中使用。

在账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标书购买费、投标手续费等)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法律、法规或规章对系统账号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科研项目投标系统账号申请表

    2.系统账号使用授权同意书

 

 

                                                                                               2021年628


附件1

 

科研项目投标系统账号申请表

 

单位名称


系统名称


注册网址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学院(部门)


有无电子设备

□U盾、 □电子密码器、□其他、□无

申请事由


学院(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日期:

科技处审核意见

 

盖章:

日期: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学院、科技处各一份

附件2

 

系统账号使用授权同意书

兹授权 (学院、部门)

(身份证号: )代表天津理工大学参与 (企业)项目投标,同意其在此期间( —— 日)使用投标系统账号,并承诺承担相关责任义务。

包含电子设备:U盾、 □电子密码器、□其他

 

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科技处负责人(签字):

 

 

备案人:

 

 

 

注:本同意书一式两份,被授权人、科技处各一份

        

 

附件【附件2.系统账号使用授权同意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科研项目投标系统账号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天津理工大学科研项目投标系统账号管理办法(试行).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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