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科研项目投标系统账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理工大学科研项目投标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信息化工作质量,保证科研项目投标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各项资料不受侵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科研项目“投标系统”指以天津理工大学(学院、部门)为投标单位参与科研项目投标的所有系统;其账号包括系统管理账号、个人使用账号等;且投标人应为本校在职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 管理备案
第三条 各系统的账号开户或建立必须经学校审批允许后方可执行,已经建立完成的账号(含U盾、电子密码器、电子钥匙等电子设备)需交由科技处统一备案管理。
第四条 科技处负责本校对外投标系统账号的使用管理,各学院(部门)负责配合科技处完成系统资质的新增、审核与维护。
第五条 对系统的使用和访问采取备案授权制,任何人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登录运行系统。
第六条 授权后的账号采取“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同时,在保证不违法前提下,应遵守系统建立方的使用规则。
第三章 账号的申请与使用
第七条 账号申请:由本校在职教职工提出申请,并填报《科研项目投标系统账号申请表》,学校审批通过后,科技处配合申请人完成账号的建立。
对于申请账号产生的费用(电子设备的成本费、注册账号的手续费等)先由申请人垫付,后由学校按票据予以报销。
第八条 账号使用:由使用人填报《系统账号使用授权同意书》,待科技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账号、密码、相关电子设备等一并交由被授权人使用,使用人需在授权时间内完成账号的使用,并按约定时间归还相关材料。
科技处负责使用情况的记录备案。如在同时期出现多人申请使用同一账号的情况,将由科技处协调,集中使用。
在账号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标书购买费、投标手续费等)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法律、法规或规章对系统账号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科研项目投标系统账号申请表
2.系统账号使用授权同意书
2021年6月28日
附件1
科研项目投标系统账号申请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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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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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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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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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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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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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电子设备 |
□U盾、 □电子密码器、□其他、□无 |
申请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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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日期: |
科技处审核意见 |
盖章: 日期: |
注: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学院、科技处各一份
附件2
系统账号使用授权同意书
兹授权 (学院、部门) 同
(身份证号: )代表天津理工大学参与 (企业)项目投标,同意其在此期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使用投标系统账号,并承诺承担相关责任义务。
包含电子设备:□U盾、 □电子密码器、□其他
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科技处负责人(签字):
备案人:
年 月 日
注:本同意书一式两份,被授权人、科技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