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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实施细则——津理工科技〔2022〕1号
2020-10-06  

天津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科研项目评价制度,规范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认定工作,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与激励作用,激发专业技术人员围绕科学技术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解决区域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推进协同创新,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列的科研项目包含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及专利成果转化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指各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所批准的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通常应包括项目主管部门指南发布、经费预算编制、申请与评审、资助与实施等规范流程。根据研究对象,纵向科研项目分为自然科学类项目、社会科学类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项目,以及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以非政府计划、招投标或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学校承担的项目。

专利成果转化项目指学校作为出让方,通过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方式签订合同的项目。

第三条 各类纵向科研项目认定以立项部门批准的项目(课题)合同任务书等文件为依据;横向项目和专利成果转化项目以合同和到校经费为依据。项目经费必须是学校外部拨入经费,没有进账经费的项目不予认定。

第四条 天津理工大学参与的各类科研项目,在合同任务书中必须明确注明我校为合作单位。我校人员担任总项目下设课题或者总课题下设子课题的负责人,需在项目申请书和下达任务书中能明确体现。

第五条按照项目来源和认定经费额度,将科研项目由高到低分为Ⅰ、Ⅱ、Ⅲ、Ⅳ、Ⅴ、Ⅵ、Ⅶ、Ⅷ、IX九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的分类标准和认定详见附表1,社会科学类项目的分类标准和认定详见附表2。

第六条天津理工大学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时,自然科学类同类别项目到校经费小于对应额度,但大于等于对应额度的50%时,该项目降一档认定;小于对应额度的50%但大于等于对应额度的20%时,该项目降二档认定;小于对应额度的20%时,该项目降三档认定。自然科学类同类别项目到校经费大于等于对应类别最小额度的3倍,且上一类别未对该项目进行界定时,该项目升一档认定。

第七条 天津理工大学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但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天津理工大学不能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时,该项目按到校经费等同于第一承担单位经费额度进行认定。

第八条对已认定的200万元以上到款自然科学类项目和横向项目实施创新团队模式管理,允许对到校经费进行校内分项,分项项目统一按分拨经费参照各类别参与单位或横向项目级别认定经费额度进行认定。校内分项负责人须为原项目组成员,且在项目首笔经费入账后一个月之内完成分项认定,分项项目认定审批表见附表3。

第九条 课题组成员参与科研项目的分类标准和认定

1.项目级别认定经费在500万元及以上的Ⅰ、Ⅱ类纵向项目中(不含人才项目),校内排名第2位的课题组人员可视同为主持Ⅲ类项目,排名第3位的可视同为主持Ⅳ类项目,排名第4位的可视同为主持Ⅴ类项目。

2.项目级别认定经费在20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Ⅰ、Ⅱ类纵向项目中(不含人才项目),校内排名第2位的课题组人员可视同为主持Ⅳ类项目,排名第3位的可视同为主持Ⅴ类项目。

第十条项目级别认定经费认定方法

1.纵向项目经费:以项目任务书立项额度为准;

2.横向项目经费:参照横向经费管理办法,认定方式如下:

(1)实际到校经费在100万元(含)以内的项目,实际到校经费额度即为认定经费额度;

(2)实际到校经费大于100万元的项目,项目级别认定经费额度=实际到校经费-外协费用*80%;外协费用指为合作方购买设备、代购材料、科研协作等费用。

3.专利成果转化项目经费:项目级别认定经费额度=实际到校经费*4。

第十一条按照本实施细则无法直接认定的项目,由学校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认定。专家组成员应包含部分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外专家及相关管理专家,且不少于5人。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天津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1.自然类项目的分类标准和认定

     2.社科类项目的分类标准和认定

     3.天津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分项认定审批表

附件【附件3 天津理工大学科研项目分项认定审批表.docx已下载
附件【关于印发《天津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1-2.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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