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主持和协调科技处全面工作。
2、拟订学校科研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年度科研计划任务指标的分配和落实。
4、制定科技政策、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科技处人员编制及岗位的设置。
6、审核科技处上报各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及下发的各种文件。
7、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址:26号办公楼211室
电话:60214010
传真:6021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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