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学校将对申请税额减免的技术合同,进行规范登记,具体要求及流程如下:
一、登记要求
(一)属于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专利)转让合同;
注:技术咨询及服务合同不能申请免税
(二)开具发票为普通增值税发票。
注:甲方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二、申请免税流程
(一)需要准备的材料:
1.双方签订好的合同3份;
2.《天津市(高校)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3份;
天津市(高校)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新版).docx
3.免税授权委托书3份;
免税授权委托书(模板).doc
4.技术合同承诺书1份。
承诺书.docx
(二)具体流程:
1.签订合同,科技处审核符合税费减免要求,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2.项目负责人填报好《天津市(高校)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一式3份)、授权委托书(一式3份)、技术合同承诺书(1份 ),并在OA系统(信息门户)申请公章,(附件上传签字的核定表、承诺书、盖章的完整合同扫描件和授权委托书)审核通过后携带合同及核定表到26号楼101(办事大厅)盖章,核定表填报要求见附件1;
3.以上所有材料交至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办理登记免税手续。
附件:
1.《天津市(高校)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填报说明
2.合同书最后附的印花税页填报说明
附件1
《天津市(高校)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填报说明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交易额部分免征增值税。

技术交易额核算方法:
合同交易额(A):当事人之间所签订合同中规定的报酬总额;
技术交易额(B):合同交易额中扣除原材料、燃料动力费、设备购置及使用费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性费用。
技术性收入(C):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等实际收入。
B= A-a-b-c-d-e其中:B项为免征增值税部分,a、b、c、d、e为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属于非技术性费用部分。
C=B-①-②-③-④-⑤-⑥其中:②为原材料费属于技术性费用部分,④为设备购置及使用费属于技术性费用部分
附件2
印花税填写说明
此页应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但为现场审核节省时间,建议老师提前写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