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机构简介专利发布科技奖励科研基地合作交流企业需求办事指南文件下载学校主页
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正文
技术开发或转让合同申请免税流程
2020-09-01   审核人: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学校将对申请税额减免的技术合同,进行规范登记,具体要求及流程如下:

一、登记要求

(一)属于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专利)转让合同;

注:技术咨询及服务合同不能申请免税

(二)开具发票为普通增值税发票。

注:甲方要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享受免税政策

二、申请免税流程

(一)需要准备的材料:

1.双方签订好的合同3份;

2.《天津市(高校)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3份; 天津市(高校)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新版).docx

3.免税授权委托书3份;  免税授权委托书(模板).doc

4.技术合同承诺书1份。 承诺书.docx

(二)具体流程:

1.签订合同,科技处审核符合税费减免要求,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2.项目负责人填报好《天津市(高校)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一式3份)、授权委托书(一式3份)、技术合同承诺书(1份 ),并在OA系统(信息门户)申请公章,(附件上传签字的核定表、承诺书、盖章的完整合同扫描件和授权委托书)审核通过后携带合同及核定表到26号楼101(办事大厅)盖章,核定表填报要求见附件1;

3.以上所有材料交至科技处,由科技处统一办理登记免税手续。

 

 

附件:

1.《天津市(高校)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填报说明

2.合同书最后附的印花税页填报说明

 

附件1

《天津市(高校)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填报说明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交易额部分免征增值税。

技术交易额核算方法:

合同交易额(A):当事人之间所签订合同中规定的报酬总额;

技术交易额(B):合同交易额中扣除原材料、燃料动力费、设备购置及使用费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不计入非技术性费用。

技术性收入(C):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等实际收入。

B= A-a-b-c-d-e其中:B项为免征增值税部分,a、b、c、d、e为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属于非技术性费用部分。

C=B-①-②-③-④-⑤-⑥其中:②为原材料费属于技术性费用部分,④为设备购置及使用费属于技术性费用部分

 

附件2

印花税填写说明

此页应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但为现场审核节省时间,建议老师提前写好。

附件【天津市(高校)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新版).docx已下载
附件【免税授权委托书(模板).doc已下载
附件【承诺书.docx已下载
关闭窗口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天津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处  地址: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办公楼209/210
电话:(022)6021-5747/5288/5255  邮编:300384

浏览总数:
今日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