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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自然科学)结题须知及相关附件
2021-11-16  

 

一、结题程序

1、按照任务合同书指标完成任务

:发表的论文要求有标注,未发表但已被录用论文要求有录用通知

2、按照第二部分结题材料要求准备结题材料纸质版一份报送学校科技处审核

3、结题材料报市教委科技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找专家鉴定意见

4、按照装订要求胶装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全部为原件),《验收报告》另附两份,提交科技处

5、市教委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同意结题。


二、 结题材料

1、验收报告(其中课题组成员不可变更,项目验收专家组名单填写完整,项目经费总决算表需学校财务处盖章)

2、立项任务合同书原件

3、工作报告

4、研究报告

5、课题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论文封面、目录、全文、检索证明,专利受理证明等,用突出颜色标记出作者、单位、项目标注等信息)

装订要求:将所有材料按照上面的顺序,左侧装订,合订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全部为原件),《验收报告》另附两份


三、专家以及专家意见

该项目结题要求3位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函审(其中1人任组长,每个单位不可以超过1名,且不允许有校内专家),专家意见包括项目验收意见一份(组长签字原件)、项目验收函审表三份(专家签字原件)。每位专家在评议意见最后需落款“同意结题”字样。


注意:根据《天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自然科学)验收管理细则(试行)》要求,科研计划项目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在出版、发表或以其他方式公布时,至少一篇论文应唯一署名标注,不能同时标注其他资助来源。

 

联系人:孙景峰     联系电话:6021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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