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 号)要求,学校按照“合理配置、应设尽设”的原则,根据我校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各类创新基地和人才专项、地方科技计划(项目、基金等)、社科项目经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和其他经费情况,拟设置和使用科研助理岗位。请各学院结合各类经费实际使用情况积极上报科研助理岗位需求,具体流程如下:
依托学校各类科技计划和专项基金设置的科研助理岗位,由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项目任务需要填写《天津理工大学科研助理招聘审批表》(附件1)提交所在学院,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科技处和人事处审批备案,由人事处和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发布招聘信息,人事处委托项目组对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项目负责人提出聘任意见。
本次科研助理岗位申报是我校首次组织申报,为统一通知集中申报,后续各学院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申报。
请将附件1电子版于8月19日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jkj@tjut.edu.cn),联系人:梁婧,电话:60215288,QQ:524895237。